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沈超)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珠山人民法庭通过细致调查与高效调解,妥善化解一起因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并联动解决关联案件,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生动应用。
车祸致伤后辞职引纠纷 员工索赔12万元
原告龙某原系某锰矿公司员工,2023年1月因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头部受伤,经治疗后虽身体康复,但因头昏等原因无法适应原岗位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离职后,龙某一直未与公司协商处理该事宜。2025年1月,龙某突然以公司未给其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将锰矿公司诉至零陵区法院,要求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2万余元。
法官实地走访查真相 关联案件现端倪
案件受理后,鉴于当地系矿区,涉矿企业众多,该案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为了护航当地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走访了案涉锰矿企业,深入了解龙某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保险购买情况、工伤处理流程及企业态度,并调取相关证据。调查发现,企业在龙某工作期间按时全额为其缴纳了所有的保险,且龙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经补偿到位了。
“咦,这个新收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跟龙某那个案件的起诉状行文风格好像?”审理过程中,法官敏锐发现新收的劳动争议案件与龙某那案件行文风格高度相似,但在两份起诉状中都没有写代理律师,遂在组织龙某调解时试探询问龙某是否向他人咨询过相关法律问题。经核实,案外人秦某为这两起案件提供了法律帮助。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将两案并案调解。
并案调解促双赢 源头化解显实效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向双方释明《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指出龙某在诉讼中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形,并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同时指出案涉企业在本案中也存在程序瑕疵,并着重沟通了企业形象和员工关爱等。同时,针对代理人秦某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可能导致的诉求偏差,承办法官耐心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协商。经多轮沟通,龙某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一次性支付龙某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纠纷彻底了结。关联的另一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也受到触动,主动和解并撤诉,实现“一案调解、多案化解”的效果。
践行“枫桥经验” 守护乡村和谐
“基层法庭不仅要判案,更要解心结。”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通过深入调查、联动调解,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兼顾了企业经营压力,避免了“一案结而多案生”的局面。
珠山法庭近年来针对农村多发的劳动争议、邻里纠纷等案件,采取“走访+调解+普法”模式,将矛盾化解在庭前。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正是法庭坚持“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理念的又一例证,为优化乡村法治环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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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